安徽省专项资金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15
安徽省2014年12月出台文件《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大力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各项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中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支出比例。同时,各地应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教育经费,落实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定。
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有个人、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其中个人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
补助到个人项目的由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可参加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垫付,在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一次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
补助到企业项目的有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 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补贴。补助到个人项目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补助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资金则直接划拨到其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新办法还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同类别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800元/人;补贴资金可由定点培训机构集中代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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