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16〕145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委),阜城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求,严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10日—6月10日
二、检查组织
市建管局抽调安拆、检测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四个分局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拆、维保单位履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建立及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现场起重机械主体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及安全装置运行维护情况。
5、机械设备运行记录、技术状况、交接班记录、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安装验收、升节验收等情况。
6、起重机械设备在线监控黑匣子使用情况。
7、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附墙预埋是否有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记录。
四、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资金,及时完成整改。
2、各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整理好相关台账备查。
4、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5、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对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成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建管局安监科;阜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记录资料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6、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检查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要点情况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抄送: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工程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