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6-01-13

1、中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高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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