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印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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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建注〔2015〕9号 发布时间:2015-11-30 【关闭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二、自111日起,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自121日起,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

三、2015111日前注册成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21日前注册成功的注册建造师,由我中心继续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附件:印章样式说明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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