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02
建管市〔2016〕196号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阜阳市扩大柔性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府法领〔2016〕3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住房城乡建委柔性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建法函〔2016〕9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进、柔性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为目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行政执法只能在法定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执法行为。
(二)程序正当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应当公开,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保护合法权利原则。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不得随意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在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时段到来之前,做好事前提示、重点警示,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
(五)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执法要克服“重权轻责”思想,树立“权责统一”理念,违法或者不当执法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16年9月底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采取组织外出学习、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柔性执法工作知识培训,提高柔性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形成总结材料。
五、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行政指导和行政奖励的方式,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执法机关某些活动理解和主动配合,促使某些较大、较复杂的问题获得较好解决。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切实将“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的适用落实到行政执法程序中,体现在行政执法案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步骤,全面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注重结合、统筹兼顾。把开展柔性执法工作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务求开展柔性执法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内外监督。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柔性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任务落实不力的,要查清问题和原因,及时帮助解决。
附件: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柔性执法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西荣
副组长:钮 扣、薛 扬
成 员:路 超、丁义龙、周正虹、赵函静、李庆东、
薛东广、康 力、李 猛、王 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柔性执法试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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