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08
阜建管〔2016〕124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我委建筑业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春季建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徽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施工单位及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监理企业管理的项目在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21号),经我委研究决定,给予安徽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施工单位、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监理企业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一次,发布期两年;给予张建雄等两位项目经理、谢光等7位总监理工程师记录个人不良行为,发布期两年。发布期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计算,并由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信息一览表
2.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信息一览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关于对安徽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处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