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建管发[2016]106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城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6〕3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为做好申报资料核查汇总,今年我市受理非国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时间为:
高级职称受理日期:2016年3月30日—5月15日;
中级职称受理日期:2016年6月6日—9月30日;
初级职称受理日期:2016年8月8日—10月10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高级职称申报: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今年开始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业务系统(更多)→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49:8081),按照操作说明和步骤如实进行填报(注:个人申报的前提是申报者所在单位要提前注册后,申报人员才能在系统内选择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按省住建厅文件通知要求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管理系统导出并下载打印。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统一为2016年5月15日。
中、初级职称申报:仍按原规定采用纸质申报材料审查。
三、申报材料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所用相关表格请按通知在省厅网站自行下载。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所用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
2.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出具经省教育厅文凭验证单;中专学历应提供学籍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登记表,并由相应学校盖章确认。
3.非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学历申报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除技术员外均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转岗教育。
4.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省住建厅、人社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本市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有效期起算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5.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学历、年限、业绩等应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要求。
6.论文、著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在《阜阳建筑》类市级刊物发表的不少于3篇;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在《阜阳建筑》类市级刊物发表的不少于2篇;以上刊物均须提供原件供复核。助理提供专业技术报告1篇,技术员提供工作总结1份。
7.照片应提供近期2寸半正面免冠冲洗照片3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3张),不得使用翻拍、电脑扫瞄、喷墨打印等类型照片。
8.评审申报材料请按目录装订成册,(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加报电子版(Excel格式),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市住建局(委)及阜城各有关单位统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到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企业发展科,逾期报送和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及阜城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肃工作纪律,重点把好证件真伪和材料完整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市内通报批评,2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个人职称申报。
五、评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严禁接受申报单位吃请及收受礼品,违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吴雨馨 联系电话:2165258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2016年3月30日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抄送:省住建厅,市住建委,人社局。
附件: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16〕35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6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以及驻外省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原省属改制企业中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应符合建人〔2006〕3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报者的任职、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申报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即2014年3月至2016年申报前参加的继续教育均有效。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方案需在开班前1周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实施。为方便申报者参加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驻外省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省建设干部学校将会同省建设教育与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省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2016年度非国有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业务系统(更多)→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60.166.10.149:8081),按照操作说明和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后,请先在下载中心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参照《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下方的备注,谨慎选报所申报的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逐项扫描、上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申报者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5月15日,各市(直管县)、省人才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及委托评审函、承诺书、公示证明文本均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导出并下载打印)包括:
(1)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原省属改制企业、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者原省属改制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2016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可由本人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6)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申报者本人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其中3张贴于评审表第1页贴照片处,其余2张轻贴于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8)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下列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先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以市(直管县)为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驻外省建筑企业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报送;原省属改制企业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
(1)市、县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广德、宿松县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
(2)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3)原省属改制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4)驻外省建筑企业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面试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收取、集中交纳。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由个人直接缴纳。
五、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范围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精神,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照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对取得非国有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者申报评审社会化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
今年是实行网上申报的第一年,各地要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相关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和所在单位以及各市(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全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以后2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62871270、62871546、62871257
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551-62871291、62871569、62753871
QQ交流群:248247149
附件:1.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各市和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等单位联系方式
2016年3月8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